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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4-03-06 15:19 来源: 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曦)3月1日起,《廊坊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共二十六条,对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此次立法将廊坊市区域内所有的住宅物业都纳入适用范围,包括城镇住宅物业和农村住宅物业。本办法明确规定,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中的统筹统领作用,明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形成全面系统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根据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和国家标准,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等四类主体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分别承担不同责任,《办法》作了梳理和明确。

《办法》还针对实践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列举了禁止在住宅物业区域内实施的行为,并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安全作专门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火检查、巡查工作,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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